授权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签订日期: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联银普惠账户编号

委托人1

 

 

 

 

委托人2

 

 

 

 

 

 

 

 

 

受托人(乙方):

单位名称:北京联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知晓并认可以下内容:

1. 甲方在联银普惠平台投资操作前已阅读和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当甲方进行下一步操作时即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且自愿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2. 本协议为电子文本合同,以自动签章认证的形式生成,20054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在此各方承诺对自动签章认证所生成的电子协议均予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妥善保管在联银普惠平台的账户编号和密码,凡使用账户编号和密码登录联银普惠平台及与联银普惠平台相关联的第三方支付网站、第三方在线签约服务网站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鉴于:

1.     甲方是联银普惠平台实名注册用户;

2.    甲方选择通过联银普惠平台向借款人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并即将签署《借款及居间服务协议》。

 

为催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并保证甲方出借资金的安全,现甲方授权委托联银普惠平台进行以下操作:

1. 如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情形,或出现借款人在逾期后的追讨过程中出现逃避债务、拒绝沟通、拒绝承认欠款事实、故意转让资金等恶意行为的,甲方同意即刻授权联银普惠平台将此笔标的债权以合理对价转让给石家庄靓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9P0F58K,并与债权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无论甲方与石家庄靓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石家庄靓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视为债权受让人。

2. 甲方授权联银普惠平台采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的方式告知借款人该债权已转让、以及石家庄靓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联系方式、还款账户等信息,即联银普惠平台向借款人作出的该通知视同甲方的通知。

3. 在上述情形下,石家庄靓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以其自身名义向借款人追讨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按照《借款及居间服务协议》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并认可上述授权委托期限自甲方出借资金时起,至借款人全额还清本息时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

姓名/名称

签章处

委托人1

 

 

委托人2

 

 

 

                   

 

 

 

 

受托人(签字/盖章):